文件名称: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高校“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科〔2017〕7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沪教委科〔2011〕61号)精神,为全面检验上海高校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并为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市教委将对上海高校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范围
第一、二、三批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通过中期检查后确定的27个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主要内容
紧扣《上海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建设目标,主要考核评价以下六个方面:
1.建设规划书确定的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2.机制体制改革与落实情况,平台实质性运行情况;
3.对行业、产业发展的支撑度和引领示范能力,对区域发展的贡献度;
4.对学科、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的支撑度,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贡献度;
5.经费执行规范性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6.协同创新的深度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材料报送
1.各协同创新中心须提交《上海高校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盖章原件一式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
2.各学校管理部门汇总本校相关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后,负责对所填报情况进行核实,并于10月10日(星期二)前将报告统一送达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ujin6810@163.com。
四、本通知可在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栏下的教育业务栏目中学校科研查找,其附件可在表格下载栏目高等教育中下载。
五、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
联系人:
市教委科技处,陈悦,电话:23116822;葛昊电话:23116745
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陆瑾,电话:56632884
附件:(下载链接)
1.上海高校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2.上海高校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表式)
3.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指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