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委办关于开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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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31 09:47:00  评论()

文件名称:市绿委办关于开展2015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绿化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单位绿化创建评定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在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上海市花园单位(以下简称花园单位)更是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据《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沪绿委办〔2017〕7号),本年度将继续开展花园单位创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和程序

按照2017年版《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15-2017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创建评定。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长效

各区绿委办、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发动,把创建评定工作作为推动单位绿化持续发展、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义务植树尽责的重要举措。要注重考察日常工作,防止突击迎检,在创建评定过程中促进单位绿化管理水平提升。

(二)服务指导,规范操作

今年是实施新版《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第一年,各区绿委办要认真领会、深入宣传、规范操作。在单位创建过程中积极开展服务指导,提出可行性建议,并及时跟踪;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街镇绿委办、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考评,按时集中上报区级推荐材料。

(三)条块结合,合力推进

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专业技术、街镇层面综合管理等优势,各区绿委办要主动对接,加强沟通衔接,确保推荐的单位名副其实,为全市单位绿化树立典型。

三、有关说明

1、新参评单位应于2017年9月15日9月30日登录申报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各区绿委办应于10月1日10月20日完成区级审核推荐工作,并报送初审意见和《花园单位申报表》至市绿委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平台开放前市绿委办将统一组织操作培训,11月份组织专家对新参评单位进行市级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历年已获得花园单位称号的单位要求参评本年度花园单位的,须重新申报、参与续评,网上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放弃申报、未参与续评者视为主动放弃称号。

3、2018年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评定年。请各单位结合花园单位创建评定工作,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推荐储备。请各区绿委办参照《全国绿化模范单位上海评分依据(2015年版)》(见附件),提前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预申报的发动、培育和服务指导工作,并于2017年9月底前上交预申报单位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绿化模范单位上海评分依据(2015年版)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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