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评选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23 10:50:55  评论()

文件名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评选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食药安办〔2017〕68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及食药安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全面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不断增强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基层广大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职业荣誉感,经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中共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街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

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80名。

2、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各推荐本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各区食药安委各推荐本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3个。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各推荐本系统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各区食药安委各推荐本区先进个人候选人5-6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落实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坚持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加强协调联动,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工作成效显著,较好完成创建阶段目标。

2、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效果良好。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有序,整治效果明显。

3、认真宣贯《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宣传工作,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5年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食品安全监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勇挑重担、敢于担当,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2、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强,在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工作成效显著。

3、勤于思考,善于分析,勇于钻研,积极探索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作名额分配,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认真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

(二)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工作条件艰苦、难点问题多的单位、个人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三)突出实际业绩,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等作为推荐评选的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要有突出的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规范评选程序,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做到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对推荐的先进个人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不予递补或重报。对于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四、评选程序

(一)动员部署。由市市场监管工作党委、市食药安办联合印发《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并通过一定方式在面上进行动员部署。

(二)推荐申报。各单位、各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拟推荐对象由单位民主推荐、好中选优,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对拟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需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推荐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推荐对象,可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参评,并于10月30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公示材料原件,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评选。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审候选对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候选对象的主要事迹书面征求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事迹材料,按照120%的比例择优评选先进集体复审推荐对象48个,先进个人复审推荐对象96名,并于11月底前反馈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弃权。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复审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集体审议,差额确定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80名,

(四)公示。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定名单在全市范围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评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市场监管工作党委、市食药安办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先进集体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先进个人称号,根据有关规定,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奖励。

六、组织领导

中共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成立的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初审、民主推荐、复审等各项工作;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药安办,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七、加强宣传示范引领

开展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选表彰活动,既是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的重要方式,也是深入挖掘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先进典型的良好契机,更是促进落实《行动方案》、贯彻《条例》的有力举措。要通过此次评选表彰,使得一批长期奋战在食品安全监管战线上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涌现出来,进一步促进监管方式创新和监管效能提升。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培树、宣传和推广,主动开展与新闻媒体的深度合作,通过举办先进事迹展览、演讲、各类宣讲报告以及汇编优秀案例等方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基层有功人员,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及时总结宣传成效,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为把上海建成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附件:(下载链接

1.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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