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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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16 10:43:57  评论()

文件名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人社规〔2017〕2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缓解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在当地生活困难的矛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帮困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从原来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30元。

二、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享受的对象和条件,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核查及停发程序等,按《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执行。

三、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的经费由知青原户籍迁出地的区财政承担。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7月1日至发文之日符合条件的农婚知青按上述标准发放。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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