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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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9 09:47:50  评论()

文件名称: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经信节〔2017〕355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产业园区是我国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和国民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载体。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为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将本市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就是推进现有的各类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等)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明确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15〕13号)要求,2017年底前需推进全部国家级和30%市级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至十三五末,要推动50%市级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根据工作分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建立联合工作推进机制,一是选择部分园区试点编制了循环化改造工作方案,形成了《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下称《编制指南》,详见附件1)。二是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验收标准》(下称《评价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并选取部分园区进行试点推进。

二、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请相关区经委(商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建立联合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全部国家级和50%市级工业园区(名单见附件3)确定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名单(开展改造的园区工业产值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产出的30%)。请各区责任部门于5月底前将各区部门联系方式、试点园区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化委(邮箱xiezhenni@esco.com.cn,传真:60805082)。若园区工业产值占比过低不适宜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请各区责任部门进行书面情况说明,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2、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选择整个园区或者部分区域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按照《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合理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工程项目及保障措施。各区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的指导,并组织进行初审。请各区于7月底前将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对各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3、推动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对于通过方案审核的园区,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积极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符合条件的园区,可组织推荐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组织开展的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并获得中央财政资金适当支持。对于符合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支持条件的节能环保项目,将优先给予支持。

4、组织开展循环化改造验收工作。各园区在完成循环化改造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后,应对照《评价验收标准》所列指标进行数据收集和试评价。对于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的园区,由各区相关部门组织部门、专家等进行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将组织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情况进行抽查,有关情况将纳入区政府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考核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1.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2.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验收标准(试行)

3.本市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参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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