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学位〔2017〕5号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为做好本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制定《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根据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内进行,不包括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已获工程硕士(博士)领域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申请新增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应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位授权点。鼓励现有二级学位授权点在符合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新增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鼓励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鼓励申请新增以专业学位点为主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四、优先新增国家区域发展重点领域、本区域空白领域或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优先支持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以及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推进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鼓励提高文史哲教类、医学类、经管类、法学类、艺术类等学科的层次和水平,引导理工农学科特色发展。
五、调控本市布点较多、研究生规模较大且就业率连续三年较低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限制此类学科申报。
六、本次不接受军事学、公安类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军事学门类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点,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审核,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仅限公安类院校申请,须公安部同意。
附件:1.鼓励新增的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2.调控新增的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附件1
鼓励新增的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0101
哲学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201
理论经济学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202
应用经济学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301
法学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0302
政治学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303
社会学
0835
软件工程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836
生物工程
0401
教育学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402
心理学
0839
网络空间安全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1003
口腔医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1010
医学技术
0701
数学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0702
物理学
1301
艺术学理论
0703
化学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0706
大气科学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0707
海洋科学
1304
美术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1305
设计学
0710
生物学
(以下为专业学位类别)
0713
生态学
0251
金融
0714
统计学
0252
应用统计
0802
机械工程
0253
税务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254
国际商务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257
审计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0808
电气工程
0551
翻译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0552
新闻与传播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553
出版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52
工程
0813
建筑学
0951
农业
0814
土木工程
0953
风景园林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1054
护理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1351
艺术
附件2
调控新增的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0304
民族学
0907
林学
0306
公安学
0908
水产
0601
考古学
0909
草业
0704
天文学
1005
中医学
0705
地理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0709
地质学
1008
中药学
0711
系统科学
1009
特种医学
0806
冶金工程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1102
战略学
0819
矿业工程
1103
战役学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1104
战术学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1105
军队指挥学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1106
军制学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0828
农业工程
1108
军事后勤学
0829
林业工程
1109
军事装备学
0833
城乡规划学
1110
军事训练学
0838
公安技术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0901
作物学
(以下为专业学位类别)
0902
园艺学
0353
警务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52
兽医
0904
植物保护
0954
林业
0905
畜牧学
1151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