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9 17:51:03  评论()

文件名称: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学位〔2017〕5号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为做好本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制定《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根据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内进行,不包括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已获工程硕士(博士)领域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申请新增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应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位授权点。鼓励现有二级学位授权点在符合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新增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鼓励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鼓励申请新增以专业学位点为主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四、优先新增国家区域发展重点领域、本区域空白领域或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优先支持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以及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推进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鼓励提高文史哲教类、医学类、经管类、法学类、艺术类等学科的层次和水平,引导理工农学科特色发展。

五、调控本市布点较多、研究生规模较大且就业率连续三年较低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限制此类学科申报。

六、本次不接受军事学、公安类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军事学门类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点,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审核,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仅限公安类院校申请,须公安部同意。

附件:1.鼓励新增的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2.调控新增的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附件1

鼓励新增的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0101

哲学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201

理论经济学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202

应用经济学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301

法学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0302

政治学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303

社会学

0835

软件工程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836

生物工程

0401

教育学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402

心理学

0839

网络空间安全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1003

口腔医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1010

医学技术

0701

数学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0702

物理学

1301

艺术学理论

0703

化学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0706

大气科学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0707

海洋科学

1304

美术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1305

设计学

0710

生物学

(以下为专业学位类别)

0713

生态学

0251

金融

0714

统计学

0252

应用统计

0802

机械工程

0253

税务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254

国际商务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257

审计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0808

电气工程

0551

翻译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0552

新闻与传播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553

出版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52

工程

0813

建筑学

0951

农业

0814

土木工程

0953

风景园林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1054

护理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1351

艺术

附件2

调控新增的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0304

民族学

0907

林学

0306

公安学

0908

水产

0601

考古学

0909

草业

0704

天文学

1005

中医学

0705

地理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0709

地质学

1008

中药学

0711

系统科学

1009

特种医学

0806

冶金工程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1102

战略学

0819

矿业工程

1103

战役学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1104

战术学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1105

军队指挥学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1106

军制学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0828

农业工程

1108

军事后勤学

0829

林业工程

1109

军事装备学

0833

城乡规划学

1110

军事训练学

0838

公安技术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0901

作物学

(以下为专业学位类别)

0902

园艺学

0353

警务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52

兽医

0904

植物保护

0954

林业

0905

畜牧学

1151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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