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6 09:17:26  评论()

文件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发改环资〔2017〕56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虹桥商务区等8个区域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1〕031号)和《关于开展本市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6〕119号)的相关要求,本市2011年遴选了8个区域试点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在各试点区域五年实践工作基础上,于2016年下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验收评价工作,8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均通过了验收评价。

一、下列低碳发展实践区列为上海市低碳发展示范区

(第一批)

1、虹桥商务区

2、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3、长宁虹桥地区

4、黄浦外滩-滨江地区

5、徐汇滨江地区

6、崇明区

7、奉贤南桥新城

8、临港地区

二、工作要求

请低碳发展实践区及进一步推进低碳发展工作,保持并不断提高低碳发展水平。请各区政府继续支持试点区域低碳发展工作,并将有关工作经验成效进行复制推广。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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