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做好应对垃圾产量高峰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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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上海环境实业公司、上海环境集团公司,市废弃物管理处,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
随着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建筑垃圾全程管控措施的落实,近期全市垃圾产量急剧增长。夏季是本市垃圾产量高峰期,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将带来巨大压力。为保障本市城市环境,确保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平稳运行,现就做好应对垃圾高峰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垃圾源头管理,提高分类实效
要进一步做好大分流工作,强化分流体系建设。要结合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推进,根据单位垃圾组分特点,在本区域推进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餐厨垃圾、集贸市场垃圾、装修垃圾、一般工业垃圾等分流工作,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在推进大、中型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推广就地就近小型湿垃圾处理设施的应用,力争实现源头减量。切实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加快推进绿色账户覆盖,重点提升源头分类质量。同时,加强居住区装修垃圾源头管理。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区房管部门沟通,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小区装修垃圾源头分类堆放,严格防止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加快设立装修垃圾分拣中转场所,规范分拣,控制装修垃圾残渣产生量。
二、加强垃圾运输管理,巩固文明行业创建成果
按照生活垃圾清运文明行业创建的工作经验,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督促作业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14〕114号)的要求,切实落实经费,加强设备维护、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分类收运的相关规定,杜绝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混装混运现象。同时切实落实居民区垃圾箱房六定管理制度,清运作业必须做到三同时、一手清,防止作业扰民。
三、深化两网协同,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区商务管理部门,培育资源化回收市场主体,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中转点,在有条件的垃圾箱房、小压站增设可回收物回收点,在有条件的居住区建设固定回收点,采取专业回收企业入驻、保洁员收编管理等模式,规范回收品种和回收价格,畅通源头回收渠道,力争通过深化两网协同,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垃圾源头产量。
四、加强末端设施监管,提升安全设施运营水平
要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运营监管办法》(沪绿容〔2012〕254号)有关规定,落实市、区两级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处理设施运营的过程监管和检测监督,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合理调整区域生活垃圾物流,优先保证生活垃圾处理,错峰安排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维修,应对区域垃圾高峰的处置需求。环境实业公司、环境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运输中转及末端处置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足量、安全运行。
五、加强物流管控及环境控制,确保老港基地安全
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承载着本市垃圾处置的托底保障功能,其安全、稳定、达标、有序运营对上海城市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局环卫处、市废管处要切实做好进入市属设施垃圾物流的统一调度,确保全市物流平稳。全面开展生活垃圾源头除臭工作,相关各区应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源头除臭工作的有效落实。环境实业、环境集团等中转运输设施运营单位应做好源头除臭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做好末端处置设施的环境影响管控,市废管处要加强监督检查,会同相关单位完善恶臭控制联动机制,将垃圾高峰对老港基地及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