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开展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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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5-08 10:39:16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开展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为加强机动车辆清洗保洁行业精细化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机动车辆清洗保洁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17年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工作要点》(沪绿容〔2017〕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设定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闵行区虹桥镇作为试点区域;各区自行设定1-2个街(镇)作为试点区域,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点范围

1、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闵行区虹桥镇。

2、除上述街(镇)外,各区自行设定1-2个街(镇)。

二、时间安排

2017年4月10日至10月30日。

三、目标任务

1、开展街(镇)机动车辆清洗场(站)全面排查,实现备案率达到90%以上。对试点街(镇)机动车辆清洗场(站)进行摸底、调查、分类,包括已备案、未备案及占路洗车摊(点)。全面掌握基本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备案梳理工作,努力实现机动车清洗场(站)90%以上备案率的目标。

2、开展新型节水洗车“六进”活动,各试点街(镇)建立1-2个洗车点,扩大自助洗车、微水洗车的覆盖领域,推动机动车清洗场(站)进公交、公园、学校、社区、机关、园区等“六进”活动,通过各类节水洗车技术的运用,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3、开展联合行动,基本消除占路洗车摊(点)。加强对占路洗车摊(点)的宣传劝导工作,疏堵结合,加大处罚力度。主动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结合“五乱”治理要求对试点区域内占路洗车摊(点)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在试点区域内基本消除占路洗车摊(点)。

4、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区域特色经验。各试点街(镇)调动区域内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性,创新工作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工作总结,根据试点街(镇)特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工作经验。

四、推进节点

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30日)。全市范围内设定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闵行区虹桥镇作为试点区域,各区自行设定1-2个街(镇)作为试点区域(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闵行区虹桥镇除外)。针对试点区域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于4月30日前上报。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统计分析阶段(2017年5月1日至5月20日)。对试点区域进行全时段、全覆盖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填写表格(详见附件1、3、4);对已备案、未备案的机动车辆清洗场(站)及占道洗车点进行统计、梳理、分类,总结出各类机动车清洗站(点)的工作模式,并于5月20日前上报。

第三阶段:推广技术、联合整治阶段(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一是以“六进”活动切入点,结合各区域情况,将循环水洗车、微水洗车等新型车辆清洗模式进行推广,在试点街道建立1-2处节水洗车点。二是强化备案工作,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机动车辆清洗场(站)进行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机动车辆清洗场(站)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备案条件应予以备案。三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根据市容市政“补短板、治五乱”要求,细化“严禁、严控、控制”三类区域占路洗车摊(点)管理细则,对试点区域机动车辆清洗站(点)开展检查,督促违法违规从事机动车清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取缔各类违法违章的清洗场(站)、无证洗车摊(点),达到基本消除占路洗车摊(点)的目标。

第四阶段:梳理分类、汇报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对试点区域内发现的各类问题和管理中出现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类,形成解决方案,形成工作经验。注重试点区域内的工作总结,10月30日前上报到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将工作成果制作成特色案例,案例以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工作体会(工作经验)等格式编写,市级管理部门做好案例汇编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区域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负责人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不仅要明确工作目标,调动试点街(镇)和相关参与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要压实责任,精准发力,做到以责促行、以责问效。

2、开展社会宣传。通过上门告知、发放资料等形式,对试点区域内的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试点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板报等媒介将《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社会宣传。

3、强化协调督办。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各试点街(镇)结合自身情况,强化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联勤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主管部门加强工作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验工作目标的执行进度,对试点区域内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注重工作总结。在试点活动过程中,市相关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各试点区域阶段性推进情况,开展总结表彰。同时各街(镇)试点区域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将各类报表及推进信息、工作总结等报送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车容管理科。

附件:

1.区无证占路占道车辆清洗摊(点)统计表

3.区备案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统计表

2.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站)整治工作汇总表

4.区未备案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统计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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