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区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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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4-28 09:25:57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区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办发〔2017〕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办发〔2017〕9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区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及部分局属单位:

现将《2017年度各区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度各区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

为全面落实2017年上海民政重点工作,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2017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2017年度各区民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激励为主、统筹兼顾的原则,就各区民政部门落实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加强对各区民政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确保本市民政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实现“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二、评估对象

各区民政局。

三、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和综合能力建设情况;二是精神文明创建情况;三是民政特色亮点工作;四是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和综合能力建设

6项重点业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的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建设新形势下社区治理体系、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不断完善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

综合能力建设情况:民政信息化建设、民政标准化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统计、信访工作、“12345”转办事项承办情况。

(二)精神文明创建情况

各区殡葬服务、婚姻收养登记、军休服务、养老机构等4个窗口文明行业建设情况。

(三)民政特色亮点工作

各区民政局结合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提供1—4个亮点工作。亮点工作是在确保完成民政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各区民政局开创性、试点性的工作举措。各区亮点工作将汇编成册,作为下一年度民政工作会议的交流材料。

(四)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被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点名或通报批评;因管理不善、履职不当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发生,采取一票否决制。

具体评估项目见附件。

四、评估步骤和方法

(一)制定方案并部署实施。市民政局根据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意见,研究制定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印发至各区民政局并部署实施。

(二)各区自查。各区民政部门按照综合评估方案开展自查,于11月中旬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求根据评估参考要点,依次分项撰写,做到言简意赅,做到尽量用数据和事实说话。

(三)集中评估。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口评定,采取查阅各区自查材料、视情实地抽查、结合有关调研督查或组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区民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局办公室汇总综合评估意见,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评估结果的使用。评估结果作为观察各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综合评估优秀的区,以市民政局名义向所在区党委、政府发函,对其工作给予表扬;对工作中存在较大差距的,由相关处室和单位进行沟通,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是科学衡量各区民政工作开展情况,督促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对各区民政工作的精确指导,有利于推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有利于优化全市民政工作顶层设计和政策评估。市局各部门和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把综合评估工作作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二)科学谋划。要根据市民政局制定的2017年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把开展综合评估工作与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安排、同步指导推动、同步检查落实。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加强对综合评估的实践分析,强化实绩导向,不断提高综合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落实责任。综合评估工作涉及到市民政局和各区民政局多个工作部门,必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市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按照分工的要求,公正评价各区民政部门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科学分配民政资源,加强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共性问题。各区民政局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我评估,及时报送评估材料,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水平。市局办公室要做好日常信息收集、评估结果汇总等工作。

附件:2017年本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项目表

联系人:李文怡

联系电话:23111566

附件

2017年本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项目表

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主评单位评估参考要点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救灾处1.救助对象信息库完整且及时更新;档案管理符合规定;公开投诉电话、投诉事件件件有落实。2.救助精准,应救尽救;政策公开,政策宣传深入、知晓率高,妥善处理信访。3.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防灾减灾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助情况。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项目情况。3.灾害信息员数量及培训次数和人数;灾害发生后灾情统计报送情况。4.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情况。5.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情况。6.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演练情况;开展社区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经济状况核对1.配合做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应用领域的拓展工作。2.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核对业务的审核任务。3.所有核对项目全面实现可视化审核。4.缩短核对时限、提高核对效率。5.常态化开展所辖街镇的业务检查、抽查工作。6.组织开展岗位培训、核对业务培训,持证在岗核对员继续教育培训参与率达95%以上。7.分类建立业务档案,档案管理规范。8.配合开展部中心社会救助监测项目的入户调查工作。9.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数据统计上报情况,统计准确、填报及时。
救助管理1.“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工作开展情况。2.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使用系统或网站的机构数量/本区域机构数量)。3.推进本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达标建设。
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主评单位评估参考要点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慈善工作慈善处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组织开展本区领域内的慈善促进工作;2.弘扬慈善文化,各区在9月5日组织实施本区“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3.加强慈善事业的典型发掘,做好第十届“中华慈善奖”的推荐申报工作;4.加强慈善超市的布点建设(已沟通过的区按照年初的计划数抓紧开展本区慈善超市的布点建设,年底市民政局进行抽查);5.积极推进本区慈善超市标准化试点工作;6.提高财政和公益金对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的资金投入比例。
福利彩票销售福彩中心1.依法依规开展管理、服务及销售,完成当年销售目标任务;2.设立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专管员队伍,具有独立场所和必要设施,健全机构管理制度;3.做好规划布局,大力开展网点招募和站点能力提升,加强日常巡查,推进星级考评,科学构建彩票网点销售体系;4.积极拓展即开票销售渠道,整合资源,推动中福在线厅建设和管理;5.规范本区业务费使用,按时上交各类款项,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符合财经纪律。6.积极回应彩民要求,妥善处理负面舆情,体现福彩社会责任。
不断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社福处老工处1.按时完成养老床位建设任务指标;2.按时完成存量养老机构实施电气线路任务指标;3.按时完成长者照护之家建设任务指标;4.按时完成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任务;5.按时完成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养老服务保障体系1.按时完成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任务指标;2.按时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指标;3.按照市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4.按时完成社区托养机构与医疗机构服务签约。
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主评单位评估参考要点
不断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社福处老工处1.持续推进统一需求评估员培训工作,能够满足老年照护需求评估需要;2.加强需求评估机构规范管理;3.对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要求,完善统一需求评估系统。
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体系1.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2.上海市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维护100%覆盖至本区正在执业的养老机构。
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老工处指导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工作评估,总结街镇养老服务模式,创新特色项目
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年”活动社福处1.按照市局要求对本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年活动进行部署;2.对照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和专项督导,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3.完成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数占本区养老机构总数的50%以上。
福利企业管理服务企管处1.贯彻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推进改革方案和工作举措;2.按时、准确完成年度福利企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做到无遗漏、无差错;3.协助做好助残督导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
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社福处1.将安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2.落实成年孤儿安置的户口、住房问题,完成当年度安置任务指标。
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主评单位评估参考要点
着力构建新形势下社区治理体系社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基政处1.各区建立与街镇、居村联动机制,指导街镇制订和完善社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各区加强部门协同,及时研究解决街镇、居村治理突出问题。3.各区指导街镇结合居民群众评价、第三方评估,开展自我评估,阶段性总结三年行动计划。4.各区阶段性评估总结全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5.建立情况报送机制:各区每两周汇总上报街镇进展情况,各区每季度对照节点目标安排表,按季度系统小结任务完成情况、成效及下一步打算;未按时完成的说明原因。
队伍建设1.注重做实基层力量、拓展街镇中心功能与落实额度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配备。2.加强规范管理。各区要强化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和考核约束,健全社区工作者奖惩机制。3.加强能力建设。各区要加强社区工作者师资、课程规划,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发挥好“名师带徒”和专业督导等作用,提升队伍实践能力。
规范基层治理1.各区会同相关区级部门,及时开展《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居委会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三部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促使各方了解法规、掌握法规、运用法规,树立法规在基层建设中的法律权威。2.各区推进“规范居村功能畅通为民服务”工作,根据城乡社区治理、居村委会工作的特殊性,结合区域特点,完善错时工作、值班制度和日常走访、接待办理、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推广“全岗通”和工作日志、民情手册等做法,进一步规范功能、畅通服务。3.各区落实依法协助行政事务和规范印章使用的清单制度,细化办事流程,制定为民服务“政策包”,梳理居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集中碰到的政策问题,使部门的政策文件在居村落地运用,为解决群众问题提供政策支撑。4.各区做好2017年居村换届调研准备工作。
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主评单位评估参考要点
着力构建新形势下社区治理体系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基政处1.区级层面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或议事协调机构,形成区委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2.各区按照本区村委会数量的15%,开展区级试点示范村建设,其中择优申报5个市级试点示范村;3.各区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健全完善各类民主制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落到实处;4.各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设置公共服务设施,规范服务功能,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整体水平;5.各区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督查,深入推进本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行政区划区划处1.第二批基本管理单元“33”功能建设。2.首批基本管理单元管理服务功能发挥。3.推进镇转街道工作。4.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创建平安边界。
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工作体系贯彻中办46号文件社团局1.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2.加强登记管理机关队伍建设。
加强监督管理1.完成2016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2.处置“名存实亡”社会组织;3.配合清理规范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组织地域性分支机构。
参与社会治理1.完善社区基金会运作机制;2.参与举办第七届“上海公益伙伴日”活动。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1.确定本区第二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名单;2.指导制定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一会一方案”;3.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第二批试点总结评估。
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主评单位评估参考要点
不断完善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体系婚姻管理服务婚管处1.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政策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2.婚姻收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的落实情况;3.各区办理结婚、离婚时间设置情况(是否达到周一至周六都有结婚办理,周一至周六中至少有4个工作日的相应时段离婚办理等);4.颁证服务以及婚姻家庭服务的开展情况;5.事实收养推进及收养评估开展情况;6.婚姻收养的信访处理及投诉情况;7.婚姻收养窗口的文明行业及行风检查得分情况。
殡葬管理服务殡管处1.编制本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意见》要求,推进节地生态葬式建设,加强散埋乱葬治理,规范公益性安葬设施管理;3.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本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政策并抓好落实;4.做好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祭扫活动平安、文明、有序;5.分批推进本区殡仪馆开展火化炉、空气净化器、遗体消毒机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断改善治丧环境;6.推动本区殡葬服务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主评单位评估参考要点
不断完善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体系社区政务服务基政处1.全面完成社区事务服务受理系统优化升级。2.推进区级居村电子台账系统与市社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社工处1.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创制;2.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成立社会工作协会;3.完成本区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4.在事业单位、社区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5.实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6.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培训;7.推进公益基地建设;8.推动志愿者申领公益护照;9.开展社会工作宣传;10.完善社区志愿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功能。
    
  
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主评单位评估参考要点
继续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双拥工作优抚处1.纪念建军90周年系列双拥活动。出台关于纪念建军90周年系列双拥活动的通知;因地制宜地广泛开展群众性纪念活动;开展军地走访慰问或座谈联谊活动,着力为部队官兵和广大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拥政爱民工作深入;双拥宣传氛围浓厚。2.服务军队改革建设。紧贴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进程,为部队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支持部队重点军事工程、营院设施、后勤保障社会化等方面建设;为驻沪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救灾维稳、海上维权、反恐维稳等重大军事行动提供有力保障。3.建立“双月恳谈会”机制,有效解决部队难题。通过“双月恳谈会”,掌握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的需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等工作。
优抚工作1.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录入上海市优抚管理信息系统优抚对象信息完整、规范,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认证比例达到95%以上;各区优抚对象数据入户核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街镇,每次实际入户不少于20人。2.烈士褒扬工作。区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配备具备资质的讲解员;民政部烈士褒扬系统信息录入完整、规范;清明祭扫、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活动开展情况;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情况。3.“关爱功臣活动”。(项目推进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相关方满意率,项目进展与项目计划的符合程度,组织管理架构合理性,社工、联络员、志愿者培训次数,项目支出合规性,项目支出合理性,预决算管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区资金配套情况。)
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主评单位评估参考要点
继续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双退安置工作双退办1.大力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达100%,有教育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100%,参训退役士兵合格率不低于90%,经过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就业推荐率达100%、就业率不低于90%。2.确保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上岗。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率达100%,就业上岗率达100%。3.切实保障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等各项经济待遇的落实。及时、足额地落实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等各项经费。4.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日常业务工作无差错、无疏漏。
军休工作1.按时完成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2.落实好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3.按时完成年度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审定和接收安置任务。4.军休人员三联单填写准确、军休人员基本数据录入准确、军休人员各类统计报表填写准确。
综合能力建设民政信息化建设宣传和信息化处1.信息化建设运用情况;2.市、区两级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情况;3.信息安全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4.民政视频会议保障情况。
民政标准化建设法规处1.具有与本市民政(2016年—2020年)标准化工作总体目标相应的工作目标;2.全面开展标准化管理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培训覆盖全业务领域,培训对象不低于服务与管理相对人(组织或机构)的70%;3.本区开展标准化项目试点不少于2个。
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主评单位评估参考要点
综合能力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计财处1.做到规范使用、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混用等现象。2.按照《民政事业财务及统计工作评价考核办法》(沪民计发〔2011〕54号),符合报送时间、逻辑性、报表质量、表与表核对相关要求。3.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预算申请、资金拨付和使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制度体系;开展项目评审、审计,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做好区级彩票公益金公开;确保养老类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及时清理并上缴结转结余彩票公益金;配合中央、市级各部门开展审计、绩效评价、数据统计等工作。加强预算申报前期调研,科学设定项目目标,细化服务需求,做好区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的预算申报工作;把握合同管理要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监管。应配备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中标机构提供的完成工作证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督查并复核中标机构递交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自查报告等项目递交材料,按时完成中期评估,末期项目审计、绩效评价报送工作,并依据审计、绩效评价报告揭示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信访工作信访办1.信访处理规范情况。2.重大事项未定风险评估情况及工作结果。3.到市访、进京访情况。
承办“12345”热线转办事项社区服务中心根据《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对“按时办结情况”、“诉求答复情况”、“诉求解决情况”及“市民满意度”四项指标的考核,综合评估各三级承办单位的承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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