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3-07 10:25:35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区农业委员会、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为加强对“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监控检测力度,努力确保本市不发生重大地产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保障畜产品安全,2017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地产生猪“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整治监测工作,现将《2017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附件1,以下称《监测计划》)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数量

《监测计划》总数为25130批,其中生猪出栏前监测22080批,飞行监督抽检3000批,动物毛发中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监测50批。

二、工作内容

(一)出栏前监测

全年共22080批,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条件。各承担出栏前监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将市级和本辖区任务的监测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及附件3),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我委畜牧兽医办。

(二)动物毛发中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监测

全年共50批,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具体实施,主要是针对规模商品养殖场和散养户动物毛发中的“瘦肉精”测定。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按季度将动物毛发中“瘦肉精”监测情况报我委畜牧兽医办。

(三)飞行监督抽检

全年共3000批,由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各区饲料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飞行监督抽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应于每月25日前将各区的抽检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后报我委畜牧兽医办。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农委要高度重视“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监测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监测计划》。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各区农委应根据本地生猪的养殖规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瘦肉精”的监测计划。

(二)各区对辖区内猪场监测应做到100%的覆盖率,不留死角。对规模猪场要进行重点监测,每年至少抽样3次;对生猪散养户和专业户监测工作必需覆盖到位,专业户每年至少采样2次,散养户每年至少采样1次。

(三)为保证猪尿样品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各区农委畜牧兽医办应加强对采样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安排好猪尿的采样工作,并做好尿样管理工作,保证样品标识的唯一性。具体操作按《技术操作要点》(附件4)进行。

(四)检测工作按照《技术操作要点》(附件4)中的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要求进行。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具体负责检测技术工作,并按季度向各区承担任务单位统一发放所需的采样管及检测试剂盒。

(五)当各区检测单位筛选出疑似阳性样品时,应于第一时间送样报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及时安排检测结果确证工作,并正式出具检测报告向各区反馈结果。

(六)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加强对各区检测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安排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工作。各区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必须设置固定的残留检测岗位,残留检测人员需持证上岗,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七)在重大节日前,应加大监测力度,增加抽样及检测样品数量,具体任务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另行安排。

(八)专项经费应按预算科学、合理地用于检测和采样工作。各区制定的辖区任务也应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以便更好地完成监测任务。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

2017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

抽样样品类型每月监测项目及数量抽样单位检测单位
区域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赛庚啶*
奉贤区尿样1601604040奉贤区农委畜牧办奉贤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崇明区尿样1601604040崇明区农委畜牧办崇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金山区尿样1601604040金山区农委畜牧办金山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松江区尿样80804040松江区农委畜牧办松江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青浦区尿样40404040青浦区农委畜牧办青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浦东新区尿样40404040浦东新区农委畜牧办浦东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嘉定区尿样40404040嘉定区农委畜牧办嘉定区农产品检测中心
宝山区尿样40404040宝山区农委畜牧办宝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闵行区尿样0000闵行区农委畜牧办闵行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年总计86408640384096022080
动物毛发中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监测
全市动物毛发全年监测50批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飞行监督抽检
全市尿样全年合计监测3000批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及各区饲料监督部门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及各区饲料监督部门
*注:赛庚啶项目安排在3、6和9月监测上报数据,全年共监测三次。

附件2

2017年×月××区“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抽样检测信息表

检测单位:  
序号抽样单编号被抽样单位数量检测项目检测阳性数
规模场专业户散户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赛庚啶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赛庚啶
              
              
              
              
              
              
              
              
              
              
              
              
样品数总计            
养殖场总计            
负责人签字: 填写日期:        
                 

附件3

2017年×月××区“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监测汇总表

监测项目  完成数  完成率%  规模场抽样数  规模场场数  阳性场场数  散户*抽样数  散户户数  阳性散户户数   
 
盐酸克仑特罗           
         
         
沙丁胺醇           
         
         
莱克多巴胺           
         
         
赛庚啶           
         
         
 .注:*散户包括专业户、散户

附件4

“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技术操作要点

一、2017年“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应按月执行,不得采取全年监测计划集中在一个时段完成或一次抽样、集中或分时段检测的做法。

二、“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抽样数量、检测品种必须按照下达的计划执行。

三、为保证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抽样和检测单位要遵守以下要求:

1、抽样办法

1.1监测对象

辖区内猪场,包括规模场、专业户和散养户。

分类养殖规模
规模场持有动物卫生防疫证
专业户养殖数量>50头
散养户养殖数量≤50头

1.2根据动物饲养基数计算抽样数量,对于猪尿样:

动物数量(样本数)抽样数(个)
500以下3
501~10007
1001~500010
5001~1000012
10000以上15

1.3收集清晨饲喂前的尿液50~100ml,同时填写抽样单。

1.4样品保存及送样。

用清洁干燥的塑料尿样管储存,外附标签,采样后应将样品放入干净容器(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并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

1.5抽样单填写说明。

样品编号:格式为[区简称][区域代码][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样日期]。猪尿液代码为P/U,例如:2017年1月10日,在闵行区代码为B的区域抽取的猪尿样品第一份,其编号为:闵BP/U/170110-1。其中,区域代码为可选标识,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被抽样单位:规模场应记录单位名称,如金山区山阳养猪合作社;专业户及散养户应记录镇、村及畜主名,如陈家镇裕丰村10队李小明,以利于阳性追溯。

2、检验标准

执行我国公布的法定标准或国际公认的残留检测方法。具体推荐如下:

化合物动物/组织检测方法标准编号检测限(mg/L)残留限量
克仑特罗猪/尿Pig/Urine酶联免疫法ELISAGB/T5009.192-20030.5不得检出ND
沙丁胺醇酶联免疫法ELISADB31/T337-20051.0不得检出ND
莱克多巴胺酶联免疫法ELISA农业部1025号公告-6-20081.1不得检出ND
赛庚啶酶联免疫法ELISADB31/T823-20140.5不得检出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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