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6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1-18 14:18:33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6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规土资测〔2017〕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规土资测〔2017〕5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强测绘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范围

凡是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都应当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交本单位2016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方式

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登录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ehuizizhi.com/),将2016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填写完整,并按要求下载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原件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上一年度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仪器设备更新、基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重大股权变化等)、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测绘项目质量(用户认可或者通过质检机构检查验收)、诚信等级等情况。

四、年度报告的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底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网上年度报告,并将承诺书原件寄送我局测绘管理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按时提交网上报告和纸质承诺书,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报告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二)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计入单位不良信用信息。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我局将采用测绘资质巡查等方式,对全市各测绘资质单位提交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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