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等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 “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1-06 09:47:33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科委等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 “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科合〔2016〕2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科合〔2016〕26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 “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科委、教育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落实《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沪科合〔2015〕19号)及《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青少年科技教育社会环境,促进品学兼优的青少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沪科合〔2004〕6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联合开展第十五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为做好活动的组织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

协办单位:应用材料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各区由教育局牵头,会同科委等组成区评选活动组委会,具体开展区级“明日科技之星”评选工作,并负责推荐品学兼优的区级“明日科技之星”(含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下同)参加市级评选活动。

二、参评对象与原则

凡参加本届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的中学生个人或团队,必须是经各区评选活动组委会评选后推荐的区级“明日科技之星”,并为2017年7月前本市在读中学生。申报参加本届“评选活动”的中学生团队不能超过3人,且必须为同一学校。

本届评选工作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注重对学生研究与创新过程的评价。评选过程将严格执行科学的测评标准,并对学生的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等素质进行考核和评定。

三、评选活动要求

各区教育、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落实评选工作班子;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活动的方案和计划;要根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围绕科技创新、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社会热点,组织有新意、有特色、有影响的科普系列活动,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推优工作;积极开展“明日科技之星”开放式论坛,吸引更多的科技活动爱好者参与评选活动。

四、表彰和奖励

本届评选活动设立“明日科技之星”“明日科技之星提名奖”“科技希望之星”、最佳展示奖、优秀创意奖、优秀讲演奖及优秀辅导奖、导师奖、导师提名奖、贡献奖、优秀活动成果奖和优秀组织奖等奖项。组委会对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区级组织单位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各区于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之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以下地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304室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64374450 13816454736

邮编:200051 Email:13816454736@163.com

淮海中路1634号506室上海科普教育促进中心

联系人:潘永囡

联系电话:64317835 18302169019

邮编:200031 Email:pyn@shkepu.gov.cn

本届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申报表以及申报的具体办法,请登录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上海学生活动网(www.secsa.cn)和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网(www.shtstar.net)查询或下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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