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申请2016年度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02 09:15:55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申请2016年度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本市有关高校、上海社科院: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的2016年度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自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资助对象为本市高校、上海社科院在读优秀博士生和硕士生,计划资助名额29名,资助金额为每人全年8000元人民币,项目执行期一年(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

二、受资助学生在项目执行期内将被分别安排在中心、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和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实习。申请者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基本与上述单位的研究、工作状况相吻合(了解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心网站www.fzzx.sh.gov.cn);同时应确保项目执行期内每周不少于二天实习时间。

三、项目申请自9月1日起受理,至9月19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申请者先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有关信息(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等),并从网上下载申请书,填写无误后先通过E-mail发送电子版,再打印纸质版材料壹份,加盖推荐单位研究生院公章后,在截止期内寄送至中心科研处(以邮戳为准)。

四、申请后,由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按择优排序、综合考量原则确定奖学金受益人名单。评选结果于10月上旬在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请有关高校、上海社科院积极支持,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申请工作,确保项目有效实施。

附件:1.《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

2.2016年度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申请书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16年8月31日

联系人:江海苗23115970

E-mail:fzzx01@shanghai.gov.cn

地址:大沽路100号1810室

邮编:200003

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宗旨

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设立,旨在为决策咨询研究队伍培养后备力量,并为其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和机会。

二、项目组织

项目组织单位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包括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等。

三、资助对象

项目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本市高校、上海社会科学院在读优秀硕士生或博士生;

(二)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项目实施单位需求基本符合;

(三)项目执行期间,在项目实施单位实习(每周不少于二天)。

四、资助计划

项目资助按年度进行,每年一次。

项目组织单位于每年9月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发布通知,公布年度项目资助计划,包括资助名额、金额、申请要求等信息。

五、资助申请

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者可根据本办法和通知的要求,提出资助申请。申请者应填写申请书,并按照通知要求提交。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六、评选

项目评选包括初审和面试两个环节。

由项目组织单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综合考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请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确定奖学金受益人。

评选结果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公布。

七、签约

奖学金受益人确定后,项目组织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奖学金受益人和受益人所属院校共同签订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合同。

八、项目执行

1、项目执行期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

2、项目执行期内,奖学金受益人具有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单位实习(具体实习时间由项目实施单位与奖学金受益人协商确定);

(2)遵守项目实施单位相关工作制度。

3、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实施单位具有以下义务:

(1)为奖学金受益人提供相应工作条件(食宿除外);

(2)按季度考核奖学金受益人实习情况;考核合格的,按季度发放资助经费;

(3)项目完成时,鉴定项目完成情况;鉴定合格的,颁发《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证书》。

4、其他事项:

(1)因奖学金受益人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完成的,经项目组织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商议,可终止奖学金受益人受益资格;

(2)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不负责奖学金受益人的工作分配。

九、附则

1、本办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编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16年度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单位:

院系:

专业:

研究方向:

E-mail:

通信地址(邮编):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推荐导师:

导师联系方式:

推荐单位(研究生院盖章):

推荐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说明

一、本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后,请先通过E-mail将电子版发给我们,再于截止期内打印纸质版材料壹份,并加盖推荐单位研究生院公章后,寄送至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以邮戳为准)。

二、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810室(邮编:200003)

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

联系人:江海苗、吕朋

电话:23115970;23113419

E-mail:fzzx01@shanghai.gov.cn

传真:23115974

注:填写申请书可根据需要另附纸页。

一、申请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级

硕士/博士年级

学制

所在学校(院系/所)

 

专业及研究方向

 

外语语种和水平

 

 

参加课题研究及本人承担其中具体工作情况

 

受奖励情况

 

工作

经历

 

专业

素质

自我

评价

 

学习

成绩

并附

复印

 

(未开题者不填)

       

二、推荐人意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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