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上海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个人和拥政爱民模范单位、个人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8-22 10:05:16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上海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个人和拥政爱民模范单位、个人的决定

文件编号:沪拥〔2016〕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拥〔2016〕4号

近年来,本市各级党政组织、各驻沪部队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强化国防意识、聚焦强军目标、服务军事斗争准备,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创建活动,为上海改革发展稳定和驻沪部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弘扬双拥传统,表彰先进典型,推动上海双拥工作深入开展,上海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一、表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等450个单位为“上海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二、表彰上海铁路局上海站副站长李毅等100名个人为“上海市爱国拥军模范个人”。

三、表彰中国人民解放军73171部队等100个驻军单位为“上海市拥政爱民模范单位”。

四、表彰中国人民解放军73181部队82分队下士姜天等20名驻军官兵为“上海市拥政爱民模范个人”。

希望上述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推动上海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市干部群众和驻沪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上海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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