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延长1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法发〔2016〕1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法发〔2016〕10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有关要求,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发的《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11〕2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8月14日,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