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委系统企业出租厂房场所“五违”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8-03 09:51:41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委系统企业出租厂房场所“五违”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国资委综合﹝2016﹞16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国资委综合﹝2016﹞16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出租厂房场所“五违”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委管单位:

按照市领导关于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要主动作为、抓补短板的指示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部分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环保防﹝2015﹞297号)工作要求,在前期出租厂房场所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系统企业出租厂房场所“五违”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整治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市委市政府抓补短板重要工作之一,这项工作不仅事关上海城市发展大局的民生工程,也将在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创新,防范经营风险和国资流失、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全面排查出租厂房场所“五违”情况,不回避矛盾,直逼问题,狠抓落实,切实将出租厂房场所“五违”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全面排摸情况,彻底有效整治

全面排摸系统企业出租厂房场所“五违”情况,排查要具体到镇(街道)、村(居委),明确地块的范围(四至边界)、面积;排查地块内企业(包括出租户)数量、名称、性质等;排查地块的问题类型,包括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污染环境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居住以及存在重大生产或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市、区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目标区域内涉及的企业,要重点排摸,并及时与属地政府认真对表,做到情况明、任务清。对存在“五违”现象的地块,要按照“应拆尽拆、应清尽清、应管尽管”要求,落实责任,彻底整治,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安全隐患必须清除,违法无证建筑必须拆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违法经营必须取缔。

三、建立工作机制,区企联合推进

各单位要建立出租厂房场所“五违”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要主动对接属地管理部门,企业排查出的“五违”情况数据要与区县政府掌握的情况相符;要加强与区县政府协同,积极争取区县在承租户清退等方面给予的行政和执法力量支持,强化区企联手,提升整治效果。

四、结合企业转型,共谋长远发展

要结合国资布局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要求,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以更宽广视野、更长远谋略推进治理。要站在为企业发展腾出空间的高度,将企业转型升级与“五违”治理相结合,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要加强与区县在土地后续开发问题上的沟通对接,在区域规划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策,整合叠加资源,对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积极争取区县支持或与区县联合开发,进一步拓展企业产业转型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合作共赢空间。

请各单位在8月26日(星期五)前,将排查出的出租厂房场所“五违”情况统计表,以及治理工作方案书面和电子文档材料报市国资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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