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环保办〔2016〕23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环保办〔2016〕234号
各区县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局办公室制定了《2016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7日
附件
2016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16年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积极落实《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更好地服务社会需求和环保自身建设需要。
一、加大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实时监测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总量处牵头,市环境监测中心、各区县环保局负责)
二、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信息。(水处牵头,市环境监测中心、各区县环保局负责)
三、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应急办牵头,市环境监察总队、市辐射站、各区县环保局负责)
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推进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办公室、总量处牵头,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各区县环保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环评信息全面公开。(环评处、辐射处牵头,各区县环保局负责)
六、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做好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办公室牵头,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各有关部门负责)
八、落实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工作的其他要求。
对市环保局牵头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要点梳理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规范程序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牵头部门按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