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科〔2016〕30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科〔2016〕3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本市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市科委从2015年开始,在本市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中试点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根据市科委《关于试点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沪科〔2015〕105号文)的要求,现就开展2015-2016年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1.申请对象登录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中小微企业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以下材料若存在需一并提供:服务合同、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创业团队由所在苗圃统一代填,补充材料与中小微企业相同。
2.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10:00,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16:00。
3.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接受以邮寄或者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4.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市科委办事大厅。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3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
二、申请要求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中的服务项目由系统根据申请单位在牵翼网上的服务记录生成,此次兑现的服务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发生(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审核方式
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商业活动,不纳入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四、补贴方式
科技创新券补贴额度核定比例为:符合补贴要求的技术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现。
五、联系方式
申请咨询电话:400-820-5114,54065102(袁琪伟)、23112518(张露璐)。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