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教委关于做好2015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教委学〔2016〕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学〔2016〕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39号)精神,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鉴于任务急时间紧,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应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三、严格审查
各高校要严格核查申请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资格;检查申请学生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学生申请表项目填写的规范化,确保签字及单位公章无遗漏。
四、报送材料
(一)2015年度本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文字报告(带文号的学校报告);
(二)《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报表》(通过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打印);
(三)《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通过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打印);
(四)请各校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政策,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及时报送,切实做好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