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9-03 08:56:19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浦东新区、崇明区、奉贤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嘉定区、闵行区、宝山区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农〔2006〕31号)规定,以及各区移民管理机构对相关移民人数的登记审核,现将中央财政安排的每人每年600元移民(农业)补助经费共350.34万元予以下达(见附表),纳入2018年市对区财力结算,请从相应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支。

关于移民(非农)补助经费,年初已下达67.9万元(详见沪财农〔2018〕13号),本次下达7.62万元(见附表,正数为追加,负数为扣回),纳入2018年市对区农业综合补贴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收入列1100313科目,支出列2130321科目。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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