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关于上海化学工业区物业公司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4-13 12:27:51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发改委关于上海化学工业区物业公司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发改价管〔2018〕6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化学工业区物业公司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

上海化学工业区物业公司:

根据国家油气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你公司天然气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输费标准

你公司天然气经销体制由转供分销改为管输配送,不再收取天然气价差,可按规定向用户收取管输费。管输费的标准为每立方0.17元,定期开展价格回顾。

二、实施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5日起执行。

请你公司与有关单位继续做好天然气稳定供应,安全保障、业务衔接和用户服务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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