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本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水务〔2018〕274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本市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完成本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及国家相关考核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沪水务〔2017〕9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本市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计划下达如下:
一、青浦区、闵行区应于2018年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二、金山区、嘉定区、奉贤区应于2019年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浦东新区、松江区、宝山区、崇明区应于2020年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请各区高度重视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结合国家要求和《实施方案》,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市水利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应加强对各区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水务局将会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相关考评验收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国家对本市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上海市水务局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2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0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10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5>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16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水资源费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6>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8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7>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8>总数的比值
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8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9>、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8
9
再生水<10>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8
10
社会节水意识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8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1>,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11
加分项
节水标杆示范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3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4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12>40%,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3
说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6>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7>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8>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9>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10>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1>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2>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