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25 09:37:36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发改环资〔2017〕173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

本市碳排放交易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有关规定,为有效开展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管理工作,现将2018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填报内容。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本市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的要求,规范编制2018年度监测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碳排放边界、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引起的碳排放相关量化数据获取方式、业务量数据获取方式等。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计划在2018年度解散、注销、停止生产经营、迁出本市,或者碳排放边界、排放类型、主要排放设施、主要产品等将在2018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监测计划中予以说明,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2、填报时间和方式。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上海市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登录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按照系统中的表式要求完成2018年度监测计划填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乔静,23113963

技术支持(直报系统操作):张帆,62129099-224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