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25 10:18:39  评论()

文件名称: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新出组人〔2017〕13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57号)精神,市新闻出版局决定在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开展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评选标准,认真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各单位在确定推荐对象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1月8日前报送初审材料至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初审材料包括: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总局通知附件3)或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总局通知附件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总局通知附件5);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用word文档撰写,标题为:XXX先进事迹)。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bjzzrsc@163.com,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市新闻出版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对象将推荐到总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不超过4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不超过4人。

人社部函<2017>157号文件及相关附件可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通知公示栏下载。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515室,邮编:200020,联系人:田强,联系电话:64675794。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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