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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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15 09:24:21  评论()

文件名称:市教委关于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德〔2017〕3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教育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精神,深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7〕12号)的要求,建立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发展,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市教委决定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以下简称达标校)和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评估工作。

一、达标校评估

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的达标校新申报评估、复验和管理的权限归口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委对各区达标校评估和复验工作进行监管,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定期开展抽查,抽查结果适时发布。

1.新申报评估

十三五期间,各区应持续开展本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达标建设,并将心理健康教育达标要求作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与督导评价内容。

根据各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情况和《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2017年修订版)》(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指标》),各区要自行安排达标校的新申报评估工作,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对于不达标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学校整改后接受复评,直至达标。每年11月初各区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备案。

2.区级复验

十三五期间,各区应注重本区已有达标校的后续发展,保障各达标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区要依据《评估指标》,对本区已获得达标校称号的所有学校分年度分批次开展复验。复验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复验不通过的学校整改后次年再次复验。对于仍不通过的学校,区教育局督促学校进行整改,次年重新申报,直至达标。每年11月初各区将复验结果提交市教委备案。

3.市级抽查

2017年至2020年,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会依据《评估指标》,于每年11月底对当年度各区新申报和复验通过的达标校进行抽查。2017年新申报通过的达标校抽查比例为50%左右,复验通过的达标校抽查比例为6%左右,此后每年各区的抽查比例将依据抽查结果作相应调整。抽查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对于市级抽查不通过的学校,区教育局督促学校进行整改,次年重新申报。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每年将抽查结果提交市教委审定后备案。市教委每年会公布各区抽查的比例和抽查通过的比例,抽查结果将作为相关评估考核依据。

二、示范校评估

十三五期间,由市教委牵头组织,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开展示范校复验、新一轮示范校评估与命名以及争创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校)的申报遴选工作。

1.市级复验

2018年至2019年,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会依据《评估指标》,于每年5月对全市已有示范校分批开展复验,复验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复验不通过的学校需进行整改。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每年将复验结果提交市教委审定,复验结果将作为新一轮示范校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2.新一轮评估

2020年,由市教委牵头组织,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开展新一轮示范校评估,旨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新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此后,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评估周期为每五年一轮,中期开展1至2次复验,每轮的示范校总数不超过本市中小学校总数的6%。

新一轮示范校评估程序分为学校自评申报、区级推荐和市级评估三个步骤。拟通过示范校评估的候选学校名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正式命名为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并授牌。具体通知由市评估院另行发放。

3.特色校遴选

已获得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可积极争创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未获示范校称号,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卓越、特色鲜明的先进典型学校,也可以经区级推荐和市级评审,直接申报参加特色校遴选。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2017年修订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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