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本市开展网上填报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备案及POPs统计调查信息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31 09:46:58  评论()

文件名称:市环保局关于本市开展网上填报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备案及POPs统计调查信息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环保防〔2017〕302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开展网上填报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备案及POPs统计调查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环办函<2015>2052号)和本市有关管理要求,本市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列入国家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控目录相关企业应每年1月底前向属地环保部门开展年度备案,列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范围企业应每年按时报送统计调查数据。

为进一步加强备案信息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我局建设了上海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自即日起,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信息报送指南》(见附件)要求,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上海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信息报送指南

联系人:吴建电话:23115657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信息报送指南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环办函〔2015〕2052号)和本市环保局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相关企业利用《上海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信息,特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企业报送信息适用范围: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年度备案,列入国家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控目录的生产、使用企业年度备案;列入国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范围企业年度统计调查。

行政管理区域划分范围:本市16个区、上海自贸区、上海化工区管辖范围。其中,市管企业由市环境监察总队组织企业填报后审核上报。

三、基本要求

各有关企业根据相关要求,通过本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录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后提交属地区级管理部门审核。并待市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将基本报表打印盖章后,连同其它要求的材料邮寄至属地区级管理部门。涉HCFCs、有毒化学品的材料经属地环保部门审核后邮寄至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其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通过本信息系统填报年度备案表后,因该系统已与环保部固废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固废化学品管理网进行数据共享,故无需重复填报。

各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企业开展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并负责对企业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区级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级审核。

上海市环保局会同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各相关数据信息的市级审核,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负责本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

四、填报内容

涉及POPs统计调查的企业,按照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年度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产量、生产工艺及二恶英排放和变化情况,或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六溴环十二烷(HBCD)等物质的生产和加工使用情况。

涉及HCFCs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企业,按照年度备案要求,填报备案年度HCFCs品种、所属行业、产品名称、HCFCs用量等信息。

涉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生产、使用企业,按照年度备案要求,填报备案年度进口(使用)或出口(生产)年度备案信息。

五、填报时间

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列入国家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控目录相关企业每年1月底前应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并按年度备案材料要求报送属地环保部门。列入POPs统计范围企业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如有变化,根据网上通知按时完成报送。

本信息系统不定期以浮标窗口或在通知公告中发布工作信息或要求,请相关单位网上注意查看。

六、填报流程

6.1企业登录

企业登录信息系统的互联网地址为:http://219.233.250.165/whp_front。也可通过以下网址链接: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www.shwm.sepb.gov.cn)或上海环境(www.sepb.gov.cn)/固废土壤污染治理/化学品环境管理栏目。

企业用户名统一采用本市污染源编码。企业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可点击登录界面的查询,进入到污染源编码查询界面,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污染源名称(企业名称)所在行政区,查询到唯一的污染源编码和登陆的初始密码。查询到污染源编码后,企业返回登录界面,用污染源编码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建议企业首次登陆后修改密码。

如企业无污染源编码,或者登录查询无编码,请与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联系,经分配污染源编码与密码后,进行登录填报。联系人:王大为,电话:24011548,电子邮箱:wangdw@sepb.gov.cn。

6.2信息填报与核对

登录系统后,企业进行基本信息与环境管理信息的填报。历年已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系统已建立企业基本信息,该类企业应点击企业信息核对自身信息。企业信息如有变更,可在此处进行修改维护。首次开展登记的企业,应点击企业信息,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息确认无误后,应点击相应的填报登记业务窗口,按照《上海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的方法进行填报。

6.3提交审核

企业填报完成后进行保存,统计填报保存后点击提交审核后退出,等待区、市逐级审核。各级环保部门通过上海市化学品环境管理系统管理端登录:http://10.101.59.138/SHWHPSCSY。也可通过上海市固废管理中心和上海环境网站链接。

企业审核意见可通过信息系统中的消息中心中查阅。如审核不通过,填报企业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后再次提交。

6.4打印并邮寄纸版文件

市级审核通过后,填报企业将基本信息和填报内容等打印盖章后,连同其它要求的材料邮寄至属地区级管理部门。涉HCFCs、有毒化学品的材料经属地环保部门审核后邮寄至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地址:三江路55号705室,邮编200235。相关联系人信息如下:

POPs统计工作联系人:王大为,电话24011548;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备案工作联系人:施珺洁,电话24011549;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备案工作联系人:张彦芳,电话24011550。

6.5填报运维

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相关系统问题与故障,可联系该信息系统建设单位或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进行解决,联系人:袁心卓,电话18221419656;王跃,电话24011571。信息系统登录后可以查询《上海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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