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儿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10 09:40:50  评论()

文件名称: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儿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福发〔2017〕22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儿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8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2号)均明确提出要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重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开展信息报送,全面掌握基本数据,是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区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类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确把握统计对象的范围,严格执行对享受、参照享受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各类困境儿童的审核、审批工作,严禁谎报、虚报。

二、及时准确录入,确保信息真实无误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是由民政部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后台管理权限归属民政部。按照此系统的管理模式,区层面负责儿童基本信息的录入以及新增、减少、变更等操作,录入信息的及时、准确直接关系到中央财政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金额的下拨以及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的规范性工作。各区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依托各街镇社区工作者队伍中的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岗位人员,及时掌握儿童相关信息,及时完成儿童信息的录入、新增、减少、变更,确保儿童信息数据库真实有效。市层面,由市社会福利中心具体负责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操作指导,并及时履行好市级审批权限,发现问题要主动、及时与相关区民政部门联系,同时做好与该系统后台技术人员的沟通协调,帮助解决各区在使用操作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上遇到的技术性问题。

三、建立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员制度。各区民政部门和市社会福利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的日常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人。若信息员岗位调整,要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交接,市社会福利中心要及时通知到各区新信息员的相关工作信息和联系方式,各区要及时报备市社会福利中心。

(二)协调会商制度。各区民政部门要建立数据统计协调会商制度,负责儿童福利工作和民政部社会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部门要定期会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民政儿童福利业务部门上报的数据、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与民政统计数据相一致。

(三)季度报送制度。儿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实行季度报送制,各区按照统计表(附件2)后填表说明填写完毕,经相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后,于下一季度首月的10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附件:

1.市、区(单位)信息员信息登记表

2.儿童数据统计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7月28日

附件1

市、区(单位)儿童工作信息员登记表

区/单位及部门

信息员姓名

办公室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服务科

周怡清

54240087

54240087

QQ群:上海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群号:185835467

请各区完成此表后,于8月14日前传真至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服务科(传真号码:54240087)

附件2

区年第季度儿童数据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单位:人

月份

困境儿童数

留守儿童数

社会散居孤儿数

部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

*月

(其中:艾滋病感染儿童人)

*月

(其中:艾滋病感染儿童人)

*月

(其中:艾滋病感染儿童人)

填表人:填表人电话:审核人(科长):

填表说明

1.社会散居孤儿数和部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包括在困境儿童数中。

2.困境儿童口径与2017年6月实际排查口径一致,即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本市户籍、外省市户籍或无户籍但长期生活在辖区内的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不包含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数)。年龄按实际年龄统计。

3.凡享受中央专项补助的儿童数须与民政统计数据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相一致。

4.请9个郊区(浦东、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填报留守儿童数。

5.留守儿童是指,生活在本市郊区农村,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籍或父母一方为本市农业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年龄按实际年龄统计。

6.请将此表经签名、盖章后,于下一季度首月的10日前传真至63236990。

7.随着儿童工作的发展,统计表会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通知到各区和市社会福利中心信息员。

8.此表电子版可从shertongfuli@126.com下载(邮箱密码:ertong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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