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本市2017年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10 09:40:49  评论()

文件名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本市2017年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老龄办发〔2017〕7号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17年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老龄办、民政局: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是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本市今年计划新增65家。现就有关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建或改建完工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以及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建成未经评估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二、评估申报

自7月1日起,以街镇为单位组织申报。已完工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可登录市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shweilao.cn),填写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区老龄办、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提出评估申请。(评估申请步骤详见平台上的相关说明)

三、组织评估

7月下旬起,市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批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此项工作持续到年底。

四、验收工作

各区对2017年内新建或改建完工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验收和审价工作;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年底前完成验收的,应当在2018年一季度内完成验收工作,并以区为单位向市局老龄工作处报送验收情况。验收完成后当月内,各区应指导街镇在市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经区核实后提交。同时,填报验收汇总表,提交验收报告和审价报告,盖章后报市局老龄工作处。

五、评估要求

2017年开展的评估工作的依据、评估主体和方式、评估标准、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按照《关于开展本市2016年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16〕21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及2017年表格详见市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www.shweilao.cn可下载)。

联系人:柯盈

联系电话:23111649

传真:63211442

邮箱:shllgzc@126.com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1205室

邮编:200125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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