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01 08:42:59  评论()

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件编号:沪府令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市长应勇

2017年7月13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2004年6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的《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相关稿件

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