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上海市母婴安全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文件编号: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上海市母婴安全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上海市母婴安全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有关市级医疗机构,各区卫生计生委:
近年来,本市聚焦母婴安全核心指标,扎实、规范、有序推进母婴健康服务,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孕产妇死亡率为5.64/10万,再创历史新低。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充分发挥专家在产科临床救治、母婴保健和质控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完善本市母婴安全专家梯队建设,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为母婴安全和健康作出新的贡献,本市将组建上海市母婴安全专家库。现将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专家库专家以指导产科临床救治、母婴保健和质量控制等方面为主,并由心血管、呼吸、内分泌、神经等相关学科专家以及母婴安全管理专家共同组成。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良好的职业品德和极强的保密意识;
2.本人自愿,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库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3.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相关工作;
4.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临床工作经验或10年及以上母婴安全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学术造诣,在本专业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4.熟悉母婴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有较强的母婴安全相关领域管理经验。
三、主要任务
1.承担产科临床现场救治、助产医疗机构飞行检查、母婴安全相关市级会诊咨询;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死亡孕产妇的现场调查、病史审阅、案例评审、现场反馈等母婴安全相关医疗和保健质控管理。
2.参与制定本市母婴安全相关技术服务的技术规范、标准;承担母婴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开展业务培训及讲座至少1次/年;承担母婴安全相关重大项目、课题和新技术的评估和论证。
3.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妇幼保健中心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推荐方式和有关要求
市级相关医疗机构、各区卫生计生委应高度重视此次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上述要求推荐本辖区助产医疗机构专家,各市级有关医疗机构推荐本机构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认真填报专家推荐表,着重介绍其相关业务能力、专长和技术水平,经本人签字同意,并盖推荐单位和部门公章。请于2017年5月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和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至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逾期不报送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请市妇幼保健中心于5月7日前将汇总材料报我委妇幼保健处。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 闵琛 23117886
市妇幼保健中心 许洁霜 32576228
电子邮箱:970190782@qq.com
联系地址:泸定路339号(邮编:200062)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