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开展涉林违法案件稽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涉林违法案件稽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涉林违法案件稽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闵行、嘉定、青浦区绿化市容局,宝山、奉贤、金山、松江、崇明区农委,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完成本市“十三五”末实现森林覆盖率18%的目标,在确保林地建设增量的同时,必须严格控制林地减量,严肃查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为此,我局决定于2017年3月27日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迁移林木、假冒伪劣种子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稽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查清林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等违法违规案件;排查并查处假冒伪劣种子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等违法案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建立林业行政稽查长效机制,增强林政稽查和执法威慑力,保护有限的森林资源。
二、工作内容
(一)对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所核实的重点公益林减量小班,进行彻查,并分析减量原因。
(二)对非法占用林地、迁移林木、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导致森林资源减量的,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三)排查侵犯植物新品种方面的违法案件并查处。
(四)对已有案源案件应抓紧时间,在专项行动期间查处到位。
(五)撰写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六)专项行动结束后,将对自查情况不清、督办案件查处不力、案情隐瞒不报等相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工作方法
专项行动采用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查、挂牌督办、市区两级联动稽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区自查。各区对林地减量进行自查,并将林地减少情况进行分类,注重检查生态公益林减少情况,填写林地专项稽查结果统计表;对涉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应立案查处。
(二)挂牌督办。市局林政稽查办选取部分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区以重点督办案件为主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三)市区联动执法。由市局林政稽查办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自查的林地减量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案情较为复杂、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以及媒体举报、群众关注度高的各类涉林案件,由联合检查组进行查处。
四、人员组成
各区自查工作由区林业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联合检查组由市、区林业部门执法人员组成。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队伍,动员培训,做好相关准备。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各区组织力量对重点督办案件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并对上年度林地减量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生态公益林减量情况,摸清导致林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对涉林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自查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稽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在各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稽查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同步开展抽查工作,听取各区督办案件查处进展及自查情况,并联合查处疑难复杂案件。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认真总结稽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林地减少的原因,督办案件查处情况以及掌握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研究提出建立本市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经费
自查所需经费由各区自行承担;联合稽查、执法过程中,涉及车辆、住宿及用餐等费用,由市局林政稽查办按相关规定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本次专项行动,是保护本市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与实施,我局成立专项稽查领导小组,由顾晓君副局长任组长,林业处、法规处、林业总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林政稽查办。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重视本次专项稽查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制定本区专项行动方案,并于4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林政稽查办。
(二)紧密配合,有效推进。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整合林政执法、资源管理、种苗管理等专业条线力量,浦东新区林业主管部门与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确保专项稽查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公安、水务、路政、铁路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对辖区内林地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涉林违法行为。
(三)现场检查,规范有序。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规范的检查文书,如实全面记录有关情况,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个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四)畅通渠道,加强宣传。各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增强全民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为保护本市森林资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明确要求,及时通报。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各区要收集、整理和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信息和照片等影像资料。请各区于7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林政稽查办。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