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关于申报上海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示范应用工程(二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申报上海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示范应用工程(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申报上海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示范应用工程(二期)的通知
各有关区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市交通委《关于全面深化本市地面公交行业信息化建设的行动计划(2016-2018)》(沪交科〔2016〕264号)精神,本市将围绕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按照上海市建设智慧城市、公交都市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本市公交行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二期)建设应围绕服务于公交企业、乘客、行业管理部门等三方需求,通过提高数据采集实时性、推进行业综合管理智能化,不断提高公交运营与管理效率,增强行业管理、决策与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公交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具体建设目标包括:
企业综合管理智能化。全面覆盖电子标签和从业资格证,深化智能集群调度高效集约,推广智能场站管理新模式,探索实施实时客流采集技术,建设以核心业务系统为支撑的综合管理平台,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手段的创新,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效率。
行业监管决策科学化。建成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面向综合应用服务的业务数据库、面向决策分析的主题数据库,完善日常监管、应急指挥和辅助决策系统功能,提升行业安全服务监管能力、科学决策水平。
公众信息服务综合化。通过移动终端、电子站牌等载体,发布全部车辆实时到站信息或线路时刻表信息。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信息互联,构建内容齐全、形式多样、及时可靠的公交出行信息服务体系,提高综合信息服务能力。
二、申报要求
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二期)申报条件包括:
(一)本次申报区,具体包括嘉定区、奉贤区、青浦区、闵行区、松江区、金山区、崇明区。
(二)建设单位可落实建设资金。请各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公交企业,按要求尽快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市交通委,逾期视作无项目申报。市交通委将对项目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及申请程序按市交通委有关规定办理。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应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相关文件可在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网站下载)的格式要求编制,应用系统设计、资金预算等内容按照工程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婷莉
电话:23115154传真:83090187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1103室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