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农委关于延长《关于完善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7〕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农委〔2017〕49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完善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农委:
2012年4月我委印发的《关于完善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2〕105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