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本市2016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2-06 17:43:39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本市2016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编报本市2016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编制2016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6〕19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编报2016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23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2016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格式

按照《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管理需要,科学、合理设计相应的决算报表格式,全面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等内容。

二、报表软件

2016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编报工作采用预算执行信息系统。为确保数据质量,区财政部门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预算执行信息系统、参数,进行决算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财政总决算报表格式通过预算执行信息系统服务器(IP地址:10.128.46.15)布置下发,数据金额采用万元制。请各区于2017年1月9日后登录该服务器下载财政总决算任务。2016年度财政总决算相关报表资料同步在FTP上进行发布,路径为:/ftp_caizheng/ysbb/2016/下发各地文件/2016年财政总决算。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区财政局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总表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含电子文件,下同);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本地区《2016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2016年度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报表》报送市财政局一份。决算会审后,应于5天内再报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全套《2016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2016年度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报表》一份,并抄送同级审计局。

各区财政局除编报规定的决算报表外,还应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进行分析,并编写决算附注、决算说明及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总结,随同《2016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一起报送。

各区要切实加强决算编制人员设备配备。计算机设备应至少配置一台台式电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电脑的操作系统仅限Windows7SP1专业版或旗舰版(32位或64位均可)、CPU推荐Intel i5以上(6代)、内存8GB以上、硬盘固态256G以上。本市将于2017年下半年启用网络版预算执行信息系统(3.0),请各区做好系统初始化设置等基础性工作。在编报决算和使用系统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联 系 人:闵婕

联系电话: 54679568*20133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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