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继续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风险勘查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0-18 10:12:36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教委关于继续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风险勘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教委青〔2016〕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青〔2016〕2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风险勘查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教育局:

日前,我委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26号)。各区县教育局已及时转发,指导学校开展自评。为准确了解2016学年度本市中小学风险情况,市教委决定继续委托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在各中小学风险自评的基础上对13个区县(其中,浦东新区、虹口区和宝山区已在上半完成勘查试点)部分学校风险情况进行专业勘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查时间

2016年11月--2017年6月(详见附件)。

二、勘查数量与类型

按比例抽取各区县勘查学校,总数在80所学校以下区县按20%比例抽取,80所以上学校按15%抽取。勘查学校类型涵盖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校)各个学段,各学段均应兼顾一般学校和特殊学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

三、工作职责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指定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平安保险公司确定本区县勘查学校及时间;

2.确定工作人员做好与被勘查学校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学校职责

1.在10月25日之前按照沪教委青〔2016〕26号文件要求完成风险自评。

2.安排专人陪同勘查人员开展风险勘查;

3.如实提供学校自评表以及相关资料。

(三)平安保险公司职责

1.安排专人实施风险勘查,对勘查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勘查内容及标准;

2.按勘查计划和约定时间实地勘查,如需变更,则应与被勘查学校协商确定;

3.勘查过程中有不清楚的问题,认真询问学校主管人员,不主观臆断;

4.勘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当场与学校领导沟通,并请学校负责人签名确认;

5.及时汇总勘查结果,分送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委青保处。

各相关区县教育局请于10月20日(星期四)前,将本区县此项工作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卢惠;联系电话:23116803)和平安保险公司(联系人:邢李斌;联系电话:13564470219)

附件:13个区县中小学风险勘查安排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

13个区县中小学风险勘查安排表
查勘时间 查勘区县 查勘学校数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日 静安区 15 
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1日 普陀区 25 
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2日 长宁区 15 
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2日 徐汇区 13 
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4日 黄浦区 20 
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3日 杨浦区 15 
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5日 闵行区 53 
2017年3月22日-2017年3月23日 嘉定区 13 
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1日 青浦区 12 
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5日 松江区 12 
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9日 金山区 17 
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3日 奉贤区 12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6日 崇明县 18 
总数  240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