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经核查的2013-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08 09:21:56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经核查的2013-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发改环资〔2016〕10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发改环资〔2016〕107号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及工作部署,我委已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你企业编制的2013-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进行了核查,现请你企业及时根据核查报告对排放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9月2日(周五)前,将经核查的2013-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纸质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如页数较多可盖骑缝章)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地址:威海路48号1307室,收件人:徐婷,电话:23113954,邮编200003。

特此通知。

联系人(技术咨询):邵燕丽62123126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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