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6年上海市交通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13 10:25:51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2016年上海市交通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6年上半年,市交通委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下半年,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切,强化需求引领,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市交通委全年政务公开要点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以及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均向社会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公开,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力度。(行政审批处、法规处牵头)

(二)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配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进一步加大政府数据资源的社会开放力度,增加供下载使用的数据产品数量。做好数据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加强政府数据资源公开属性研究审查,保障安全有序全面开放政府数据资源,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对政府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增值利用。(科技信息处、办公室牵头)

(三)做好“十三五”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编制上海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十三五”规划,并于市政府正式发布后主动公开。进一步推进“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开,并做好《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审议的公开工作,增强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综合规划处、航运发展处、法规处牵头)

(四)做好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和“一带一路”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贯彻“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落实本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实施意见、“一带一路”建设方案等工作的信息公开,争取在人文交流、友好港发展、海事安全保障等方面公开取得进展。落实“绿色港口”三年行动计划、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的信息公开。(航运发展处、水运管理处、科技信息处牵头)

(五)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认真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计划财务处牵头)

(六)深化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采集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配套等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重大工程中的建设行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加大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交通建设处牵头)

(七)推动收费公路统计信息公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及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的要求,规范统计指标和科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定期公布收费公路建设投资、收入支出、债务偿还、里程规模等相关信息。(综合规划处、计划财务处牵头)

(八)加大安全和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等信息,进一步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由我委承办的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及时向行业发布预警预防信息,特别是可能引起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安全监管处牵头)

(九)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推动科技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科技管理政策、科技项目工作动态等公共服务信息。进一步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服务体系,丰富出行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方便公众出行。(科技信息处、道路运输处、水运管理处牵头)

(十)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的要求,应以“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于规定的时限内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做到准确及时,便民高效。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摘要信息,有条件的,也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法规处、办公室牵头)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

(一)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努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办公室、法规处牵头)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政策工作机制,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探索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要迅速有针对性的做好回应,消除不良影响。(法规处、社会宣传处牵头)

(三)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对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室、社会宣传处牵头)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强化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作出申请答复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依申请公开制度良性运转。(办公室、法规处牵头)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一次,提高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举报办理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牵头)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