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发和综合利用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07 10:26:17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发和综合利用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教委体〔2016〕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体〔2016〕3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发和综合利用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及本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市学校校园土地面积相对不足的现状,市教委将组织开展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发和综合利用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学校积极开发和综合利用学校场地,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拓展学生校内体育活动空间,夯实学校体育事业发展基础。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及本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学校体育场地开发和综合利用作为学校体育的基础性工程,调动各方参与,有效增加供给,为学校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挖潜、优化布局。积极挖掘和开发学校的楼顶或地下空间,并通过先进技术手段,在不增加学校现有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校园体育场地设施的有效供给。

(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在学校体育场地建设方面的责任,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行。

(三)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在加强开发和建设的同时,强化运行管理,在确保正常教育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动校园体育场地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综合利用率。

三、建设方式

(一)挖掘学校现有场地,开发学校的楼顶或地下空间,在确保校园安全和满足工程规范的前提下,通过维修等方式,开展“上天入地”校园体育场地试点。

(二)引进“笼式足球”“可移动操场”等先进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现有的校园场地内拓展学生体育活动场所。

(三)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方式。

四、试点范围

有改革意向的中小学自主申报,区县教育局初评推荐,并经市教委评审认定,在全市范围选择10所以内的学校开展试点。

五、工作要求

(一)市教委负责全面统筹推进试点工作,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一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二)各试点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应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指导试点学校制定实施方案,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并对建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同时协调发展改革、体育、财政、建设部门支持试点工作。

(三)各试点学校应成立试点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推进试点工作,要制订试点工作进程节点和阶段目标,及时形成试点经验总结,便于检查评估。

六、时间安排

(一)试点学校申报:请有参与试点意愿的学校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报送至所在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初评后,每区推荐1所学校于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教委体卫艺科处。纸质申报表(见附件)请寄至市教委体卫艺科处,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3004室,联系人:柏丹,电话:23116750,同时发送邮件至baidan_wh@126.com。

(二)试点学校确定: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于2016年7月30日前公布首批试点学校名单。

(三)试点工作实施(2016年6月-2018年6月):各试点学校制定建设方案,报区县教育局和市教委审核后,开展建设工作,并适时召开现场会向全市中小学推介。

附件:上海市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发和综合利用改革试点学校申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上海市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发和综合利用改革试点学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项目名称

实施条件

和方案概述

需附详细方案及证明材料,特别是校园安全、工程规范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材料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教育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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