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淀区检察院向ofo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并获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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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网讯近日,区检察院在办理ofo公司规定单号小黄车(共享单车)不得驶出大学校园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时,为维护骑行人合法权益、保障骑行人后续权利救济,区检察院向ofo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从加强员工培训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及推进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查漏补缺,加以改进。ofo公司在收到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回函:一是加强岗位培训、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意识,重点抓好新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及在岗培训。二是加强宣传、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禁止驶出校园之车辆的车把横杠及后挡泥板处张贴了禁止出校的醒目标识。三是加强与政府、高校的交流与沟通,优化校园车辆管理制度,在完善公司内部工作制度创新的同时,积极与政府机构、各高校交流沟通。四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建和谐用车环境。(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