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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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736.4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84.30亿元,专项债务5452.10亿元。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工作实际,2017年本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与财政部核定限额及结构保持一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8亿元。考虑到当前减收因素较多、支出压力较大,拟利用政府债券资金成本低、期限长的优势,足额安排使用新增债务额度,其中,市级110.99亿元,区级414.01亿元。按照《预算法》要求,应通过预算调整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本次预算调整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由4401.21亿元调整为4698.21亿元,支出合计由4401.21亿元调整为4698.21亿元;将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由775.01亿元调整为1003.01亿元,支出合计由775.01亿元调整为1003.01亿元。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