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5年7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巨鹏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配合本次会议审查和批准北京市2014年市级决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于6月29日至7月1日召开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第22次(扩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组和财经代表小组成员列席会议并参加了审议。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北京市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了关于北京市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为了做好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决算初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预工委进一步加强了决算草案的技术性审查,编制了决算审查参阅资料,为委员、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职提供了支持。市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突出了审计重点,加大了审计力度,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强和改进预算工作的建议,为做好市级决算的审批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高度重视初步审查意见,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将初步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市人大财经委。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初步审查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经印发市人大代表。财经委员会结合反馈意见,在初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对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现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决算数为3303.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决算数为3303.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1.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201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决算数为1444.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0.5亿元,完成预算的161.2%;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决算数为1444.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1.0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决算数为59.8亿元,其中: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9亿元,完成预算的119.7%;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决算数为59.8亿元,其中: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2亿元,完成预算的117.7%。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6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加结转收入2075.6亿元。收入合计4243.7亿元。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06.8亿元,完成预算的97.2%;结转下年使用2636.9亿元。支出合计4243.7亿元。上述收支与预算差异的原因,市财政局已在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说明中作了解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编制符合相应法规要求,决算反映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支出的需要,绩效管理有所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北京市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2014年市级决算中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预算执行还不够严格;预决算管理还不够规范,部分大额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问责执行还不到位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建议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工作,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在年底前,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针对2014年市级决算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在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聚焦解决预算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制定具体制度,明确规范财政支出的边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公益性。采取具体措施,破解财政支出结构固化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研究健全各级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结合财政“十三五”规划的编制,重点提出当前一个阶段财政预算支出安排的财政政策,形成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功能优化相适应的财政支出新格局。
二、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
做好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的衔接和调入机制,发挥好各自的功能作用。研究政府投资计划与政府预算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年初到位率。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做好将国资预算划转一般公共预算的工作。规范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方法,提高编制的准确性,实现各项保险基金运行安全有效、保值增值。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财政财务制度办法,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严格预算执行,减少预算追加,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消化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加强监管和追责问责
认真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加大对违反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责成市监察部门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违规问题开展行政监察,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高度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建立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制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时间表、目标和要求。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市级决算草案、重点支出、重大政策实施及其绩效的审计,发挥审计监督保障作用,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有效。进一步提升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还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今年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4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完成年度预算的56.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6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完成年度预算的50.1%。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49.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0.4%;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10.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5.8%。1-6月份,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2.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1.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6.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5.7%;1-6月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28.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9.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82.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4.8%。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稳增长的财政政策,支持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在结构性减税及大力疏解非首都功能等背景下,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统筹财政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的任务依然繁重。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应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管工作,积极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