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敬大力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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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6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由敬大力代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