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相关问题咨询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4-26 15:00:55  评论()

文件名称:[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相关问题咨询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去地税局的自助机打印个税证明,提示“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姓名不具有唯一性”,公司说给申报的时候名字和身份证号是对的,请问这种情况的话怎么办理?谢谢!

处理单位:市地税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第一时间为您查阅相关政策法规,现答复如下:

对于一个身份证对应多个姓名的情况,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开具身份证与姓名正确对应的完税证明。

目前,自助机不能打印一证多人情况的完税证明。因纳税申报记录均由代扣代缴单位进行操作,建议代扣代缴单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需更改错误申报信息,可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1号)规定:

一、纳税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应由扣缴义务人到其主管税务所办理。

二、扣缴义务人已为纳税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但税收管理系统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由纳税人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扣缴义务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情况说明》(见附件)。扣缴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扣缴义务人已为纳税人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或申报信息录入错误的,扣缴义务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由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扣缴义务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情况说明》;

(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四)扣缴义务人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收入的,应提供所属期内银行对账单及个人账户查询明细记录;

(五)扣缴义务人采取现金方式支付收入的,应提供所属期内有领取人签字的单位发放明细。

扣缴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如果有其他北京地税相关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82012366咨询。

感谢您对北京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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