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如何开具相关房产证明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请问在北京住建委能查到个人的房产情况,但是又无法开具无房证明,应该如何处理?
处理单位:市国土局
回复内容:
热心市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因享受契税、个人所得税及银行贷款优惠政策等问题,需查询本人及其家庭在京有无房屋登记和网上签约信息的情况。
暂沿用《京籍人员在外省市购房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工作规范》(京建发[2012]490号)等有关规定。
查询人应详实填报《京籍人员(外省市购房)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并加盖涉税税务部门、涉房贷款银行的单位公章及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办理,开具《查询结果告知单》。
针对非京籍人员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在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第四条的规定,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
文件中仅要求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缴存证明,并未要求缴存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目前具体业务均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您的具体情况请向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办理。
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