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北京城镇户口在外地生育报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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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北京城镇户口在外地生育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带什么材料?
处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在本市企业工作,并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职工在外埠发生的和在本市因特殊情况住院发生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属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采用定额方式结算的,职工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高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报销;
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具体报销的问题,请通过单位向参保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