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689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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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689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市政府常务会议1月4日审议通过《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市政府开展了第一批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共有689件市政府文件被宣布失效。
国务院分别于2015年11月27日和2016年6月25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连续废止了两批国务院文件,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继续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
经过前一阶段的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为依据、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689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市政府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清理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将向社会公布。(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