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提交相关问题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提取租房公积金,第一次是2016年9月1号到的帐,首次预约是2016年12月1号,那么2017年1月是不是要重新报送材料?
处理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咨询,答复如下:
对于您所提的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收悉,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办理租房提取,从第一次办理提取开始,提取满一年,需重新提交材料。
根据您在信件中的描述,您可于2017年9月1日以后委托单位经办人持材料到所属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重新审核材料。
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要工作目标。
再次感谢您对首都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支持!
如您还有其他未尽事宜,请您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