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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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7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成立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司法代表小组成员为主的调研组,对本市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为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实效性,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走访了相关单位,听取意见建议,提出问题清单。调研组带着问题,视察了三级检察机关,召开若干座谈会,征求了区人大和部分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含未入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刘伟副主任率队到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对深化检察改革、促进公正司法提出了重要意见。4月28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25次会议,专题研究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重点,积极稳步推进以四项基础性改革为主的各项改革工作。同时,主动适应改革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变化,调整工作格局,增强监督力量,推进检察监督专业化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总结了成绩,分析了问题,提出了对策,积极回应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时,内务司法委员会还认为,与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相比,本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有些检察官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新增检察监督职能落实不够到位,相应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仍需大力推进等。对此,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市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地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不断深化对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为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城市病”、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给首都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深化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整体发展,全面有效履行检察职责。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北京要努力做司法体制改革领头羊的要求,坚持首善标准,突破重点难点,对具有北京特色的改革举措进行总结,确保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重大改革任务在党的十九大前基本完成。
二、完善机制,全面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要统筹推进四项基础性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进一步提高改革的整体效能。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办案组织结构和模式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效能。要正确处理好依法授权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既要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做实检察官的权力,又要加强监督制约,保证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要进一步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亲历清单,着力构建具有检察特色的司法责任体系和检察权运行方式。要继续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完善检察官遴选、员额退出、岗位交流、业绩考评、办案质量评价、过错追究、惩戒等制度机制,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健全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职务序列改革政策落地,进一步拓宽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职业尊荣感。要完善绩效考核政策措施,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司法技能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形成向办案一线倾斜的激励机制。要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等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均衡发展,落地见效。
三、加强检察监督,体现法律监督质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工作实效。要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和重大民生问题的执法司法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依法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司法不公、执法不公等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根据新修改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完善新增职能配套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要结合首都特点总结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加大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力度,加强公共利益保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认真分析研判改革中遇到的检察监督职能发展不均衡、新内设机构和新型办案模式需要进一步磨合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检察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水平。涉及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设机构设想,要纳入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盘考虑,慎重决策。要加强与市监察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在办案业务、程序和机制上形成共识和对接。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检察监督的社会认知度,让群众知晓司法救济的渠道,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法律监督途径反映诉求。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