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企业是不是应该给员工上住房公积金?这个政策是不是强制的?如果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
处理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信中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性会团体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须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投诉;
如果单位已经办理了开户手续,您应当向开户管理部(例:东城区开户的就到东城管理部)进行投诉。
具体管理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
您本人持以下材料到管理部进行投诉: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涉及劳动纠纷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④工资关系证明(包括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明细、个税缴纳证明等);
⑤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投诉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如您有其他问题,请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